消费金融公司应当遵守下列监管指标要求:
(一)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监会有关监管要求;
(二)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100 %;
(三)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
(四)投资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20%。
有关监管指标的计算方法遵照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有关规定。银监会视审慎监管需要可以对上述指标做出适当调整。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的资产损失准备制度,及时足额计提资产损失准备。未提足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消费贷 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根据资金成本、风险成本、资本回报要求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消费贷 款的利率水平,确保定价能够全面覆盖风险。
转让厦门消费金融公司,转让厦门消费金融公司,转让厦门消费金融公司,转让厦门消费金融公司,转让厦门消费金融公司,转让厦门消费金融公司,转让厦门消费金融公司,转让厦门消费金融公司,转让厦门消费金融公司,转让厦门消费金融公司,转让厦门消费金融公司,转让厦门消费金融公司,转让厦门消费金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