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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青岛保险代理公司2022费用及流程
发布时间: 2022-01-07 11:52 更新时间: 2024-05-0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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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公开;

(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处罚适当;

(五)程序合法。

 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实行回避制度。

监管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实行立案、调查与审理、决定相分离的制度。

 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对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因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保险中介机构,是指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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